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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发布餐饮单位承接或举办大型宴会聚餐活动执行标准

临海发布 2022-05-18




根据《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32号》要求,现将餐饮单位承接或举办大型宴会聚餐活动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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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报备承诺制


餐饮单位承办10桌或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须提前2天将餐次、参加人数等内容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后,方可举办。其中:

1.星级酒店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

2.民宿、农家乐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3.其他社会餐饮单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报备。


2


操作规范要求


1.落实健康码管理。所有进入餐饮场所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报告。

2.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上岗,每日早晚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并督促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工作时须全程戴口罩。

3.规范就餐方式。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防止人群过度聚集。提倡分餐制就餐,保持坐席间隔距离。必须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4.保持场所通风。加强餐厅和包厢等经营场所通风换气。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通知》正确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做好清洗消毒。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宴会聚餐场所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消杀,做好相关记录;餐饮具做到一用一消毒,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在显眼处放置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毒纸巾供顾客使用。

6.加工制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符合操作规范,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3


下列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宴会聚餐活动


1.无码和黄码、红码人员;

2.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3.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来临人员;

4.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临人员。

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镇(街道)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32号》的要求,确保疫情期间各类大型宴会聚餐活动安全有序。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宴会聚餐活动报备表》







来  源: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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